第一条 为规范人才引进工作,大力引进优秀人才,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,根据《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》(深府〔2002〕5号)、《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》(深府〔2005〕125号)、《关于实施...[查看全文]
1.引进在职人才是指引进工作关系在国内市外,且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;
2.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除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外,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 本人及配偶具有城镇户籍;
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;
3.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(注:要求所调专业与公司对口);
4.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规定;
5.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...[全部详情]
电 话:0755-89829090
传 真:0755-89828992
Q Q:38726116
E-mail:38726116@qq.com
网 址:www.50600.com